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,以選擇性招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,辦理資格評審作業(評審廠商品質系統及製作能量)後,建立合格廠商名單。 本公司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製程類別如下:
一、飛機機工零件製作
(1) 製作能量有五軸銑床、四軸銑床、三軸銑床、車床等四類加工製程能量。
(2) 供應商品質系統需符合本公司 S-200 供應商品質系統要求,廠商之品質系統及機具設備能量需經本公司審查合格。
(3) 廠商依已審查合格之加工製程能量試製零件。
(4) 試製合格廠商列入本公司「飛機機工零件製作」合格廠商名單。
(5) 申請合格供應商文件詳如附檔- 「飛機機工零件製作」申請文件。
二、複材件製作
(1) 製作能量有兩類:預浸布加溫加壓成形、預浸布加溫成形,合格廠商需具備之能量如下:
(a) 預浸布加溫加壓成形:環控室(溫度低於24 ℃、濕度低於60 %)、熱壓爐(最大壓力150 psi、最高溫度200 ℃)。
(b) 預浸布加溫成形:烘箱(最高溫度200 ℃)
(2) 供應商品質系統需符合本公司 S-300 供應商品質系統要求,廠商之品質系統及機具設備能量需經本公司審查合格。
(3) 審查合格廠商列入本公司「複材件製作」合格廠商名單。
(4) 申請合格供應商文件詳如附檔- 「複材件製作」申請文件。
三、飛機結構組裝
(1) 投標商應依本公司『飛機結構組合件外包計劃說明』,就(a).施工場地、(b).工作人員來源及職前訓練、(c).裝備、工具及耗材之籌補、(d).施工品質要求等,提出『品質保證計劃』,以供本公司審查。
(2) 供應商品質系統需符合本公司 S-400 供應商品質系統要求,廠商之品質系統及『品質保證計劃』需經本公司審查合格。
(3) 審查合格廠商列入本公司「飛機結構組裝」合格廠商名單。
(4) 申請合格供應商文件詳如附檔- 「飛機結構組裝」申請文件。
本公司隨時接受廠商申請合格供應商評鑑,辦理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作業承辦人:陳先生。
電話:04-22842878
傳真:04-228423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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