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客時間:08:00~~17:00
表列資料須詳實填寫;一人一張表、訪客親自簽名,人、車證各押一證件,被會人應親至會客室辦理會客及陪同訪客進出公司,外籍(勞工)身份的來訪者由被會人(接待人)協助填寫,但仍需由其本人簽名。未確實填寫會客單,會客室不辦理進入公司手續。
外籍(勞工)身份的來訪者,須註明國籍、護照號碼、在臺居住地點,才可辦理會客進入公司。
本人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正確、最新無誤,並已確實了解與同意漢翔公司使用於辦理會客事務與備查,表單上資訊,僅作當日行為使用,漢翔公司將會妥善保管,並於當日行為後ㄧ年刪除之。
進出廠區大門時,主動將會客單與通行證出示予警衛查核,全時刷卡進出廠區。
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公司:危險物品(槍炮彈藥、刀械、有毒化學藥品等)、未經本公司許可之電腦、無線通訊、攝影、錄音等器材;上述物品請自行處置、保管,本公司不予以負責。許可攜入物品須註明於附頁表內,若需再攜出,附頁須先經被會單位主管簽章,並交警衛檢查核對;未註明於附頁之攜出物品,不得再加註於附頁上。應請被會人,另先申核「漢翔公司物品攜出放行條」(FRM-MR-004),方可憑放行條檢查核對攜出。
未經本公司許可,不得攝影、錄音、監視聽、筆記技術性資訊、文物及拿取漢翔公司財物;在本公司所看到、聽到、記錄及獲得等機密性、技術性資訊、文物,必須保密,不得洩露給第三者知悉,違反者,須負刑事、民事及賠償之責。
會客單及人、車證限當日使用,請至遲於下班前十分鐘交回會客室辦理換證,需續留廠區者,應請被會單位申核廠商(來賓)加班申請單。
遺失或毀損人、車證,每張賠償款新台幣壹仟元及製證工本費貳佰元整,損毀之會客人、車證需一併繳回。
本人已瞭解漢翔公司『會客人員遵守事項』規定,並願確實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