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具備F-16型機機體、系統件維修能及飛機構改/性能提升能量,自104年起執行F-16性能提升案,除執行性能提升構改項目外,亦依技令執行飛機復原後之全功能測試,確保飛機全功能及安全皆符合要求。履約過程中對於飛機於機隊運作時可能產生的問題,已累積成熟的維修經驗及技術能力,更獲得F-16原廠洛馬公司多項特殊製程及專業人員認證。並於112年12月完成139架機構改交機作業,為國內甚至亞太地區最具F-16型機構改維修經驗的公司。
本公司具備F-16型戰機機體、系統件維修能及飛機構改/性能提升能量,並具有美政府及洛馬公司認可之專業設施。
- 飛機構改/維修區域
- 飛機燃油設施
- 技術資料處理
- 操作檢查
- 常規裝備
- 彈射座椅/座艙罩/發動機存儲
- 工具存儲
- 噴漆工廠
- 彈射座椅/座艙罩/發動機存儲
- 接機及飛行作業區域
立法院於108年10月29日制定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交機後逐步成立F-16維修中心,期增加國內產製及維修品項,建構完整F-16維修供應鏈,帶動國內航空各層級產業技術及產值提升。漢翔公司於109年7月15日獲選為主辦廠商後,立即展開各項能量籌建作業,除透過原廠策略結盟爭取技術移轉外,更善用國內廠家現有資源執行研修/製,建構F-16機維修團隊以支援F-16機隊妥善,自F-16維修中心成立迄今已帶領國內廠商籌建逾300項零組件維修能量,並持續與飛機/發動機原廠洽談爭取技術移轉/認證,擴增維修品項及提升維修品質,為未來空軍超過200架F-16維修需求準備,協助空軍提升F-16機隊妥善率,進而達成能量自主、維修在地化之目標。同時,透過擴大國內航太維修產值,強化產業維修技術,進一步帶領國內廠商邁向國際市場,接軌全球國防產業鏈。